“戴套算不算强奸?”已经不止一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,虽然争议声四起,但是最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为我们找出了正确的答案。
昨天,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案子,被告人杨某锭借酒醉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,尽管他应受害女子的要求戴套了,但判决书说,其行为依然构成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。律师解释说,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发生关系,即构成强奸。戴套与否,其实并不是影响判决的重要因素。
【案件回放】
女子赴宴遇强奸 无奈求戴套
湖北女子李乔,今年24岁,在晋江工作。去年4月27日下午,李乔接到朋友杨某锭的电话,说要请她吃饭。李乔正好有个朋友住在杨某锭家附近,她便欣然答应。当晚,约上好姐妹小邓,一起来到位于青阳街道的晋兴公寓,杨某锭的家中。
杨某锭,晋江罗山人。那天晚上,他还叫来了两名男子,共5人一起喝酒。酒过三巡,杨某锭假意称“想问问该怎么追求小邓”,将李乔叫到了卫生间里。随后便按住李乔,强吻她。李乔奋力推搡,被杨某锭死死摁住,手臂和脚都被撞得淤青。
“不要这样!”李乔高声喊叫。可是卫生间的门已被反锁,杨某锭还隔着门和刚才一起喝酒的两名男子“打招呼”。眼看难以逃脱,李乔无奈表示,要戴套才行。正好自己裤子口袋里随身带了一个安全套,李乔便让杨某锭戴上,被迫了事。
私了不成改报案 花心男被擒
李乔一回家,越想越委屈,将事情告诉了自己的男友陈某合。陈某合连夜叫上了几个朋友,和李乔一起,去找杨某锭要说法。时逢杨某锭的妻子也在场,李乔将强奸过程,全都讲出来,杨某锭只好承认了这件事,并提出不要报警,希望私了。双方写下了“协议书”,杨某锭说没有现钱,用汽车作抵押。次日,杨某锭的电话一直关机。李乔更加着急,于是到派出所报案。6月底,杨某锭被警方抓捕归案。审讯中,杨某锭承认自己强奸了李乔。
【编者话外音】
对于这起事件,律师指出强奸罪的认定与戴套与否关系不大,这只是一个人在无力反抗时,戴套更多的是一种自我保护。同时律师提醒广大女性,一旦遇到性侵,应有意识地收集证据,如精斑、内衣裤等,及时报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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